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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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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 取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

4.在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在读 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者,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且最迟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90 分(IBT);

②新 GRE≥305 分;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大学英语六级 CET6≥425 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IELTS(A 类)≥6.0;

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7 年内有效(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参加考试),其余英语成绩 5 年内有效(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参加考试)。无上述英语成绩者可参加在我校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2025年3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随后另行通知)。持此项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我校 2025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请考生注意:此项考试必须在我校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7.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 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专业代码为 1052**)或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 1057**)的考生,要求入学时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除符合上述 1-6项条件以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 单位提供在读证明),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报到时完成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  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见学校简章附件 1)。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学位应届硕 士研究生,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见学校简章附件 1)。

8.定向就业仅限首医系统内的在职职工报考,且只可报考学术学位 (专业代码非“105”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

二、提交材料要求

1.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版PDF格式文件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xwyanzhao2024@163.com,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17:00。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后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者,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4)英语成绩证明;

(5)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情况表》;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专利、科技成果奖等)复印件;

(9)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10)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11)自荐信(格式不限):包括简历(单独一页)、为何报考相关学院及专业、未来学习计划等;

(12)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13)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在读证明。

其中,材料 (3)、材料 (6)、材料 (9)、材料(12) 模板的下载地址:学校报名系统首页。

电子版格式要求:上述材料均保存为PDF文件,并以姓名+专业+报考导师+材料名称命名各材料,均打包在一个压缩包内(推荐WinRAR格式),该压缩包以姓名+专业+报考导师命名。

2.学院公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的网址:https://www.xwhosp.com.cn/Html/News/Columns/328/Index.html

三、资格审查办法

申请者于2024年11月28日17:00之前将准备好的材料交学院(★逾期、不完整者将丧失复试资格)。

学院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含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根据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需按照学院通知准备笔试资料。

资格审查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背景:包括基本情况、学习与工作经历、工作与研究领域介绍、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

3.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在校学习课程成绩、班级排名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4.学术成果:如在读本科和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水平(期刊级别与影响因子)、获得课题项目级别以及专利等在其中排名位置等。

5.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奖励与处罚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

四、综合考核办法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 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 综合素质,同时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 专业伦理、心理素质、诚实守信、实践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一)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线上笔试,闭卷,时间不少于150分钟。

★内容:①专业基本知识:根据各三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②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

    ③专业应用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文献应用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采取撰写文献综述、按指定要求撰写科研设计等方式。

★合格线:6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原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遵守考场规则。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及材料审核情况,按1:2至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

★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现场面试,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方式对考生逐一考核。考核专家组一般由5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面试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面试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准备5分钟PPT的自我介绍,包括个人情况简介、硕士期间的科研课题及博士阶段的培养计划介绍。

★内容: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临床实践技能(专业学位博士),英语,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合格线:60分。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拟录取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200分,120分为合格)。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各单项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后 A4 纸双面打印、签名);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及复印件; 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院校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者,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4)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

(6)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统一格式,密封后提交);

(7)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和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五、拟录取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 学院对于报考同一导师的相同学位类型的学生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政审、体检合格后方可录取。

3. 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资格审核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4.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在一周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七、咨询方式

电话:15699959545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邮箱:xwyanzhao2024@163.com

八、监督电话

学院:010-63037026         学校:010-83911095

首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