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名称: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市级科研机构。
主要职责:以老年病医疗研究为特色,以心、脑血管疾患和老化为重点的发展方向,开展老年疾病特别是神经系统,如:老年性痴呆、帕金森病、心脑血管病、老年流行病学的发病机制、诊断与防治研究。主要涉及衰老机理、老年疾病分子遗传学、病理学、免疫学和生物化学、老年病临床诊治、保健学、护理学、老年中西医结合临床基础、老年药理学、药效学和药物化学等研究领域。
目前,中心下设神经生物学研究室、细胞生物学研究室、药物研究室、脑血管病研究室、中心实验室、实验动物室、循证医学中心等临床实验室。
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85人,实有人数8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8036.26万元,比上年增加499.80万元,增长6.6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41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246.82万元,增长20.19%。
1.财政拨款收入5817.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8.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17.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8.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37.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1%;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1564.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1.08%。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898.99万元,比上年减少8.46万元,下降0.12%,其中:基本支出4863.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48%;项目支出2035.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5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327.85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人员晋职晋档导致基本经费增长;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结转本年继续使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6.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支出5336.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336.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89万元,增长0.04%。其中:
“应用研究”(款)2023年度决算5336.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89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371.7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5.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8.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5.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5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0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0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0.0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6台(套),共计13782.62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10.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二)
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2023年度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rar